最高时速为60公里,与前车的距离应该在100米以上。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天气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的规定:
1、能见度在200米以下时,机动车应该开启雾灯、远光灯、示廊灯和前后的位置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一车道前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m时,机动车应该开启雾灯、近光束灯、位置灯、前后位置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机动车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km,与同一车道的车辆保持50m以上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机动车应该开启雾灯、近光束灯、示廊灯、前后位置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机动车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驾驶人应该尽快从最近的出口离开高速公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
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