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外业职工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联系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法》第二条_x000D_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_x000D_
第二十三条_x000D_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_x000D_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