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要缴纳缴费基准的18%;2、如果是持有劳动合同的职工,由个人和企业一起缴费;其中职工个人要缴纳个人缴费基数的8%,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代缴;企业为职工缴纳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3、核定缴费基数的基准是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