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的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例如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债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债务人以其对第三人的13万元债权向债权人设定质权,即为债权质权之设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