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_x000D_
1.本人居民身份证;_x000D_
2、本人户口簿;_x000D_
3、婚姻状况证明;_x000D_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_x000D_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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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_x000D_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_x000D_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_x000D_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