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原告的规定有哪些
诉讼法上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法上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区别:(一)诉讼标的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二)诉讼请求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合成,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请求。(三)法律特征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则是不可分之诉。(四)是否经当事人同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时须经当事人同意,必要共同诉讼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五)审理和裁判的方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即使合并审理,裁判时也应对各当事人分别作出裁决。(六)处理内部关系的原则不同: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中止或者终结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均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需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共同起诉被告,或被法院追加为共同原告。共同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是相互独立的,也可以是同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