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合同双方缔约过程中,对于内容一致的一式两份的合同,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两份合同出现内容不一致的,则需要对合同不一致的条款或内容进行解释,从而判定哪份合同条款或内容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作解释时,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和合同的通常用语以及合同上下文来进行判断。当双方就合同解释无法协商一致时,起诉至法院的,由法官综合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
如果两份合同签订时间有先后顺序,且两份合同均属有效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前后两份合同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约定时,基于意思表示最新最近,且不违反合同目的,可根据合同成立的时间先后,以后一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如果前后两份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并不冲突,只是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不同的约定,因此,不能简单地认定后一协议是前一协议的变更,或后一协议是对前一协议的补充和完善。
如若签订时间相同的合同,则需要根据双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如能确认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一般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