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报酬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2017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项司法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量刑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解释》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用人单位具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权利、提出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等。在定罪量刑方面,《解释》规定,罪行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全部或部分劳动报酬超过2个月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总之,《解释》的出台对于处理涉及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劳动者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 规定用人单位以拖欠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 款明确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