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主要以房产为征收对象,具体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计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从价和从租,通常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1、从价计征年税率为1.2%,计税依据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年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