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实名制信息采集:到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区县建委进行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的实名认证;
2、业绩及职称人员信息申报:从资质管理系统V3.0填写业绩信息及技术职称人员的入库信息,经区县建委核验,完成入库;
3、企业基本信息完善: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选取实名入库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上传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等证明材料;
4、填写升级资质信息并上报:在资质系统填写资质升级的申请,选择升级所需相应技术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已入库业绩等证明材料,并上报;
5、打印申请表,将申报附件材料的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分卷,按“三、附件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6、市城乡建委4楼5号窗口受理;
7、市城乡建委审核、公示;
8、市城乡建委审核、公告;
9、打印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