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用来建造厂房吗
1、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用来建造厂房,但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其土地使用证无效,村委会可以申请撤销,并在撤销后收回土地。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擅自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