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上可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还能起诉:
1、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2、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