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有如下补偿:
1、对房屋本身的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建筑结构不同而不同;
2、对房屋装修的补偿,根据使用年限和装修成本进行评估;
3、对房屋附属设施的赔偿;
4、对院落空地的评估补偿;
5、房屋周边花草树木的评估补偿;
6、各地方制定的的奖金等。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后,不可以在确定的范围内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