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以其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这里的第三人叫作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合同等主债务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成为保证债务或者保证责任。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而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保证不是用具体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一、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不转移占有抵押财产,以处分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占有该财产,以处分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
4、留置: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时,处分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
5、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予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担保人可以担保几个人
可以几个人担保的,但是他们要有能力偿还你所欠下的债务的能力。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法律不限制担保的次数,只要银行认可、接受担保人的担保,主要与经济能力、担保意愿相关,与次数无关。经济实力弱最多担保一次,经济实力强又自愿就可以多次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