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产前应当享受休假14天,而且产假最长不得超过98天。因此,女职工应该在预产期前14天左右开始休息,以保证母子安全。当然,如果女职工的身体状况比较特殊,需要提前或者延后休假时间,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且提供医生证明作为依据。如果女职工在休假前仍在工作,那么受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每天工作时间应不超过6小时,并且应有至少1小时的休息时间。同时,雇主也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评估,防止产生辐射、噪音等对孕妇有害的物质和环境。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基本工资及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的生育保险金,确保女职工正常生活和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