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6、96、99条对“宴请”和“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违纪行为作出了规定,如何正确理解这项内容?
一、违规公款吃喝的表现形式
违规公款吃喝,是社会顽疾,看上去似乎是不起眼的小问题,但面广量大,造成的浪费十分惊人,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必须以猛药治疴的决心加以治理。
根据有关解读,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中的“规定”主要有如下规定:一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二是《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三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四是《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五是《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等。上述文件中都对违规公款吃喝作出禁止性规定。
违规公款吃喝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八种:一是公款超标准吃喝;二是公款同城吃请;三是无公函的公款吃喝;四是公款接待陪餐人数超标;五是公款接待违规饮酒;六是违规以加班、误餐等名义公款吃喝;七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八是其他违规公款吃喝。
违规公款吃喝主要有以下“隐身衣”问题:一是公款吃喝由大酒店向农家乐、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转移;二是吃喝费用“化整为零”,一次超标准吃喝开多张发票,分次报销;三是一次公函多次公款吃喝、用虚假公函报销等。
二、公务接待报销“四件套”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第七条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公务外出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报销的“四件套”是指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
三、公务接待饮酒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务接待午餐饮酒问题,《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
关于公务接待晚餐饮酒问题,目前湖北省没有统一对公务接待晚餐饮酒作出禁止性规定,提倡不饮酒,不饮高档酒,或适量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