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颁布时间:2009年12月23日
实施时间:2010年1月1日
颁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具体政策:《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出台背景:此次营业税政策细则的出台,受影响最大的就是非普通住房,而市场上有能力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基本上以投资客为主,单就这一细节,和政府抑制投资客的意图非常吻合。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