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如下法律法规:1、《社会保险法》第60条、62条、63条;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29条;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13条、26条;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5、《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时效方面。首先,基于社会保险费属“行政征收”的法律属性考量,国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存在时效或期限限制,且在追缴时有权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其次,对特定时段内发生的社会保险费所应给予的行政处罚存在时效限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社保费征收规定应给予的行政处罚有期限限制;最后,对特定时段内发生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社会保险费的性质如何理解?
《社会保险法》作为规范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法,从其总则归纳总结可以得出:1、社会保险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处分;2、社会保险费具有公益性,社会保险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3、社会保险费具有非制裁性,其征收相对人并无任何过错,征收不意味着对相对人的否定性法律评价;4、社会保险费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单方性,即国家向相对人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完全符合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征收”主流观点“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从行政相对人处获得一定财务或劳务的行政处理。风险提示: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关于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2)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1)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2)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风险提示: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3、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行政处罚?
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被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媒体爆光等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企业欠费之日在2011年7月1日前的,滞纳金分段处理:对于2011年7月1日以前的欠费,企业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的,不核定滞纳金;企业经地税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由地税机关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于201企业未按时足额代扣代缴另,为督促企业、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针对拒不清缴欠费、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公告,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风险提示: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补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关于补休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若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补休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基本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人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加班时间的计算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现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只有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才计为加班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超过标准部份,计为加班时间。
关于减资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本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能力。3、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