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切块标准:年终考核为达标优秀的单位,每人奖励300元;本单位的系(处)实职领导干部另每人奖200元。年终考核为达标合格的单位,每人奖励200元;本单位的系(处)实职领导干部另每人奖100元。因考核不合格和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问题受到法律、、党纪、政纪、校规校纪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发综治安全奖(由各单位扣发)。同时本单位实职领导干部不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奖。学校综治委成员及综治办工作人员每人另奖2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二一二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奖发放办法的通知》 年度考核为达标合格和达标优秀的单位,按照二O一二年十二月底以前的在岗正式教职工为基数切块到各二级单位。其中:凡上半年调进学校和下半年退休的教职工,则按全年计算切块;凡下半年调进学校,上半年退休的教职工,则按半年计算切块。各单位应按其个人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贡献大小拉开差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