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但没有结婚证,是不用办理离婚的。我国现在实行的婚姻登记制度,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话,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算夫妻关系,同居关系是不需要解除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但小孩的抚养权问题,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按照规定确定抚养权归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