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地的政策有些区别,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报销血液灌流的。门诊透析(含血液透析、胶膜透析)中不含血液灌流,住院治疗时血液灌流享受乙类医保待遇。医保诊疗项目分甲、乙、丙类:甲类按不同等级医院扣除起付标准,按相应比例报销;乙类先行自付10%,再纳入甲类范围内报销;丙类医保不予支付。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4%;区属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3%;市属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8%;特大型三级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8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