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住房商业贷款是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当地正常足额缴纳了公积金,一般情况下要求必须连续缴纳公积金12个月,且申请商转公的时候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缴纳状态;原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在一年以上;所购房产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一、什么是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客户购买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即借款人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集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和商业贷款没有最高额度限制的特点于一身,既降低了购房成本又满足了购房者的额度需求。西安公积金贷款最高审批额度为75万元,超出部分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分别计息。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积金买房的条件
公积金买房的条件有: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上述行为发生两年内或房产权证办好一年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株洲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
(三)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且仍在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缴存、缴存比例低于5%、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株洲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数和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属于非正常缴存。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记录中有连续3次或累计5次逾期记录的,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至少不低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的自有资金。
(六)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申请人及配偶以前年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所购住房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
三、房屋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商业贷款所需要的证件:
1、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房管局开具的房产证明。
2、身份证。
3、户口簿或者户籍的证明。
4、结婚证(没结婚的带上单身证明就可以了)。
5、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管理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2、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合同。
3、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
4、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管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据贷款审批表并签订贷款合同。
公积金贷款相关说明:
1、我们要符合贷款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2、相关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3、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4、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按照贷款买房手续申请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