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定金能退吗

律师回答
摘要:合同不成立定金能退吗?定金退还与合同不成立的原因相关。若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应按合同处理或返还定金;若因给付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成立,定金可不返还;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成立,定金应返还。定金的特征包括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在于生效条件、责任承担方式和数额规定。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定金不得超过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一、合同不成立定金能退吗
合同不成立定金是否能退要看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合同不成立,如果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无约定的应当将定金返还,反之若为给付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可不返还。若双方均无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
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定金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三、违约定金和违约金怎么区分
违约定金和违约金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生效条件不同
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不需要预先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则”来处理。
3.数额规定不同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定金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延伸阅读
合同解除后定金是否可退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解除时,定金的退还与具体情况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如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然而,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如违约或自愿放弃购买,卖方有权扣留定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合同中也可能约定了定金的退还规则。因此,具体情况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后定金的退还规则,以避免纠纷的发生。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不成立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如果合同不成立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无约定,则应返还定金。若是给付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成立,定金可不予退还。若双方均无责任,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成立,定金应当返还。定金的特征包括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在于生效条件、责任承担方式和数额规定等方面。具体定金退还与否,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双方协商确定。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定金的退还规则,以避免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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