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报到证,是由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法律依据】: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重要性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档案与户口的必备依据,是毕业生参加工作计算工龄和拥有干部身份的凭据。限毕业生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
2.《就业报到证》的管理
《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各省教育厅管辖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无效。凡自行涂改或损坏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自签发《就业报到证》之日起一年内遗失《就业报到证》的,应登报声明作废。需要补办《就业报到证》的,应持“登报声明”和本人要求补办《就业报到证》的申请,交所在学校审核签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补办。但由于遗失《就业报到证》而引发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就业报到证》的用途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招生计划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证明;
(2)《就业报到证》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据;
(3)《就业报到证》是办理档案转移和户口迁移的依据;
(4)《就业报到证》是办理“人事代理”计算工龄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