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
办理材料:
1、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流管机构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流管机构核验过的居住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注: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临时身份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户政窗口办理,不能在居住地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3、约需60日后制好证件。
4、如需快递的请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
办理地点及查询:
注:外省户籍的,暂不提供进度查询服务。
办理时限:60天
办理费用:
1、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2、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3、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其他:
本省户籍的:
1、办理时提供了手机号码的,证件审核不通过时会有短信告知;
2、证件制好后将有短信通知前往领取。
3、短信发送端口为“1069069576299300047”,短信内容前缀为“[佛山政务短信平台]”,后缀为“(佛山户政)”。
4.证件制好后,到受理点窗口或自助领证机领取。已申请快递方式领证的,由省制证中心通过邮政公司直接快递给申请人。
外省户籍的,暂不提供自助机领取证件服务;也不提供短信通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