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员工主动辞职时,有下列情形的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
2、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
3、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导致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
所以,公司恶意降薪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其实属于违规。所以,公司以该不合理的手段逼迫员工离职的,员工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并且,对于降薪的损失,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