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3、由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4、未成年人办理退保手续时应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学籍或户籍转出相关证件或证明;6、参加其它医保的医保凭证;7、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8、应征入伍人员提供入伍证明;9、原专用收款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