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小金库包括发下几种的类型:
1.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应收款相抵形成“小金库”;
9.以其它方式私设“小金库”。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和刑法的认定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可能会涉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
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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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