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引产证明主要是为了防止孕妇做性别鉴定而作的检查,是由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开具的,证明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的证明。引产证明需要准备的证件是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然后到镇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引产申请表。而且这个申请表要盖章通过之后才能领到引产证明。 引产证明需要准备的证件不多,但是引产申请表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通过的。 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开具引产证明:计划生育外怀孕;检查发现是死胎,不引产对胎儿;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胎儿不能生存; 孕妇患有不适宜怀孕的疾病,如肾脏疾病;孕妇羊水过多。而死胎、胎儿畸形、胎儿不能生存以及孕妇患有不适宜怀孕的疾病等,这些都是需要医院方面开具证明才证明的。 因此对于这些情况下开具引产证明的话,还需要提供医院证明方可办理引产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士,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以下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