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青岛几名业主租期未到就被清退,租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_x000D_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_x000D_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_x000D_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_x000D_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_x000D_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_x000D_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