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的时间,没有按期交房的;
2、开发商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6、开发商没有办理好相关证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一、交房时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在合同约定了面积差处理方式时,交房时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按约定的方法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的,可以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房合同有哪些终止条件
购房合同终止的条件是:
1、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如果开发商明确表示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买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
2、开发商擅自抵押已售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终止合同;
3、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经许可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终止合同。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开发商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安置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实的,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5、房屋不符合要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的,经检验确实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防水、电气、管道等。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处理方式不明确的,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和利息;
6、开发商延迟履行主要义务。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期满后三个月内未履行合理期限,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一年以上,因卖方原因无法登记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合同中明确约定退房有明确约定的。在标准购房合同中,有协议条款。签订合同时,双方有权要求买受人退房的明确条款的,可以按照本条款的要求解除合同;
8、双方协商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