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省总工会属于行政机关。省总工会部分职责: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人物,指导全省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2、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3、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总工会反映全省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全省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立法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