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
1、是双方经协商同意,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员工的合同关系更好地适应变更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2、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者取消集体合同。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者取消时,集体合同中关于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应当相应变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时,继续执行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的条款,其行为是违法的。集体合同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4、使集体合同破产或者停产,使集体合同无法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