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借款主体而定,如果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未实际支付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但是当事人向如果银行借贷或者公司借贷,或者银行与银行,公司与公司之间或者银行与公司之间,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实际履行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
一、民间借贷是否合法啊
民间借贷,如果借款的利率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是合法的。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引起贷款利息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引起贷款利息纠纷的情形有:
1、口头约定形式;
2、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没有约定;
3、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个人之间的借贷要怎么判断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