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怀孕期间有工资的,因为国家规定了女性如果在怀孕期间的话,那么一切的待遇的话是需要继续的进行一个发放的,毕竟女性她是比较特殊的,在这个生育期间内该享受的一些假期和待遇一样都不能少。女性怀孕期间有工资的,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
一、产假是从生那天开始算吗
产假的休假时间由休假人在规定期间内自行安排。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二、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可以吗
孕期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但是公司必须等待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不续签不违法,合同期限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女性怀孕的可以休90天产假。
三、女方怀孕期间的离婚规定是什么
女方怀孕期间的离婚规定如下: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为了照顾妇女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和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上述限制是完全合理的。在妇女怀孕期间,胎儿或婴儿在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处于发育阶段,需要父母的共同抚养;另一方面,女性也需要身心康复。如果男方此时要求离婚,对女方的精神刺激过度,不仅会影响女方的健康,还会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护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