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结婚证遗失,双方可凭对方的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就遗失结婚证作出书面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保存。民政局根据说明可以调出婚姻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经确认属实的,由民政局为当事人签发并颁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