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机动车专票是指用于购置、维修、保险等与机动车有关的费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对机动车专票进行红字发票冲销,应当根据红字发票开具原因进行操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红字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的规定,红字发票开具的情形包括:1.购买方重复开票;2.开票内容发生变化;3.发票金额发生变化;4.开错了发票类型等。机动车专票开具红字发票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九条 应税销售额与进项税额相减后,剩余的金额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接受劳务和承担建筑服务等各种费用时支付、已经抵扣或者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财税〔2018〕87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企业在向非个人客户提供机动车销售服务时,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