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是按照环保税法规章,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章执行。
二、环境保护税的缴纳
税法规章,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根据税法,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