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报销过程:
(一)凡需回社保局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住院参保人员在出院7个工作日内备齐: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诊断证明书;
4、每日用药清单;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出院小结;
7、准许结算卡等资料,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⑨、⑩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二)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报销资料后,向参保人员出具《茂名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
(三)收到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审完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额由**行茂名分行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广发智能IC卡金融帐户中,参保人员凭IC卡到**行茂名分行提取现金。
(四)十五个工作日后,根据需要,住院参保人员可凭《茂名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⑧号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该表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医保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1)申请人需提供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医疗费清单、其他相关病史资料、申请结算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2)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首次办理)、单位填报并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申请表》、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外来从业人员签名)
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后,向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个人办理的,通过上海银行卡或邮政汇款方法将款项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死亡的,可向其代办人支付现金),邮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承担;用人单位代办的,通过银行转帐方法将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款项交外来从业人员,并由外来从业人员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