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施工索赔的原因包括:
1、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分包人的索赔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