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理产权属于民事行为,公证不是必须要件,但是为了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办理公证。
公证委托书办理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书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委托书公证需要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房屋产权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产权公证需要的手续有: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办理死亡公证需要的材料
办理死亡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者关系的证明信;
2、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尸体火化证明等;
3、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死亡者户口的证明;
4、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