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遗属补助的时候,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的,当符合条件是可以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社保部门也会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那么,遗属补助再婚了还能享受到吗?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遗属补助再婚了还能享受到吗
遗属补助再婚了这个是没有影响的。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三、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三)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五)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六)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七)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
(八)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九)“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十)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
(十一)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十二)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十三)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十四)2004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遗属补助再婚了还能享受到吗的内容,在申请遗属补助的时候,对于遗属再婚的也是可以获得补助的,对于拒绝支付补助的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