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行使探望权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尽量以对方的方便为准,探望时间不宜过长;
2、探望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习惯、学习时间等;
3、探望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多以子女的意见为主。
一、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二、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探望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父母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离婚后探望权一个月几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孩子的父母协商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也会存在双方无法协商,经法院判决的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