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变更:即在保险合同生效或者完全履行之前,由于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的一些条款。
变更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上批注,以证明和确认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人不签发保险单,但签发其他保险凭证的,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凭证上注明。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注明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直接手写或者打字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也可以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加盖批准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