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最大限度服务广大群众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凡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凭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在户籍地(居住地)派出所免费登记上牌。每日不限制上牌数量,如号牌供应不足,将先期受理并制作《电动自行车登记受理回执单》,待号牌制作到位后发放。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