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行政许可要公开么
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关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二、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是怎样的
1、撤销权行使的启动:
(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2、立案:
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3、调查取证:
主要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4、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5、听证。
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多长
1、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5、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而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一种活动或者实施一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后者是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时所采用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