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公民对许可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