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开病假条,在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后,到门诊专用窗口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_x000D_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_x000D_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_x000D_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