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哪些财产不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供担保要注意哪些问题
1、多考察贷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为他人担保前,应视察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
3、了解清楚为他人作担保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4、为他人作担保最好立下字据。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下列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取得担保人同意的。
4.转让债务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
5.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财产担保债权需要提供吗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