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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制定和相关规定。基准价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价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未出售房屋、业主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查看全文
一、安徽省空置房收费标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查看全文
安徽省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及空置房定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价和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物业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空置房可按70%交纳。空置房指竣工一...查看全文
安徽省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只要业主拿到钥匙之后连续六个月都没有入住的话,那么就可以按支付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来进行给予;但如果只要入住后,那么物业的费用就需要按全额支付。 一、安徽省空置房物...查看全文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空置6个月以上应当减收物业服务费,并规定收取物业费较高不得超过正常标准的60%。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查看全文
空置房是否必须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需要根据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空置房即使未使用也应缴纳物业管理费,但一般情况下无需全额缴纳。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如甘肃省规...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一、什么是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合同为广...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对空置房缴纳多少物业费有不同规定。 一、《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查看全文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河南省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查看全文
物业费收取标准各地规定不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房屋买受人即业主之前,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在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司法实践中,只要开发商正式通知业主入伙,自业主入伙之日起房屋就不算是空置房。因...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房屋买受人即业主之前,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在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司法实践中,只要开发商正式通知业主入伙,自业主入伙之日起房屋就不算是空置房。因...查看全文
一、武汉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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